协会动态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圆满完成换届工作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

 

鉴协20213号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圆满完成换届工作

 

我会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30时武汉弘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会员大会暨理事会大会应到会员48人,实到48,超过应参加会议人数的2/3,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圆满完成第一届理事会工作使命,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领导。通过了《第二届理事单位推荐名单》、《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章程》、《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

协会换届经市民政局审批通过。各会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市民政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和繁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现将协会章程、协会会费标准、本届会员名单、理事会名单及协会领导名单下发各会员单位。

附件:

1.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章程

2.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关于会费收取标准的管理办法

3.2021年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会员单位)

4.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单位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

2021323

 

 

 

 

抄报: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抄送: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中心

抄发:各会员单位

打印:韩晓           校对:艾昕         印发52份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英文名称:WuHan Building Safety Assessment Association,缩写WBSA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武汉境内参与房屋安全鉴定服务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市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适应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组织会员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技术、信息交流活动。研究讨论改革发展中房屋安全鉴定技术的新特点、新问题、新思路,提高房屋安全鉴定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武汉市民政局。本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会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本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本会的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4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协会的基本业务范围是:

    (一)研究、探讨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改革发展方向,调查、搜集、整理有关房屋安全鉴定资料信息,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二)加强国内外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联系,广泛收集国内外房屋安全鉴定方面的资料,及时传递信息,定期出版行业内部刊物。

    (三)组织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经验交流活动。

    (四)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组织会员到国内外考察、参观、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五)组织开展优秀论文、优秀鉴定、优秀检查项目、优秀会员评选活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六)承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或会员委托和承办的事项,积极行使政府转变职能中转移的职能。

    (七)本协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担任本行业的代表为基本职能,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实行自律的行业规则、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进行行业内考评,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利益;
  2、开展行业内的调查研究,提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代表本行业对与本行业发展、改革及与本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和有关机关提出制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
  3、组织开展本行业的培训、技术咨询、新技术(标准)推广、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等活动;
  4、代表会员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本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措施的调查、起诉、应诉工作;
  5、制订并负责实施行业协会内争议处理规则,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生产经营事宜;
  6、经法律、法规授权或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协调价格争议,参与等级考核(鉴定)、产品质量认证或评比、生产经营资质认证等工作;
  7、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有关产品标准的建议,依法参与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8、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章程可以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从事或热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市或各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推荐或机构申请;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协会的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在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及协会刊物资料中享有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利益;

    (二)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三)经常向协会提供本单位经营管理情况及经验,反映房屋安全鉴定的新动态;

    (四)会员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协会的政治核心。协会党组织要全过程参与协会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二十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第二十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奖罚及除名;

    (五)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

第二十 本会设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三名,秘书长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经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为专职,通过选举产生。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是理事,但可以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省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党内职务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监督,会长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变更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由本行业优秀企业家担任。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业务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为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秘书长。

第三十五条  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上述负责人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四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监事的职权是:
    (一) 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 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 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的制订和修改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支出:

    (一)协会业务活动的开支,包括会务费、差旅费、经济合作交住费用等;

    (二)协会聘请各内外专家学者做学术报告、讲课及承担技术咨询服务的劳务费;

    (三)出版刊物,编印资料、订购业务书刊、资料费等开支;

    (四)协会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及日常办公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五)其他有力协会发展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四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会员单位派驻协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并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01230日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暨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起生效。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关于会费收取标准的

管理办法

 根据协会章程第三章会员的义务第四点:“会员按规定及时缴纳费”的规定,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缴纳会费义务,为规范会费的统一收取,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元/年):

1、会长单位:   12000元

2、副会长单位: 10000元

3、理事单位:    8000元

4、会员单位:    6000元

二、会费管理办法:

1、会费每年收取一次,在每年1月至2月收取当年会费:

2、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会费,协会将发出催交通知,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协会予以通报除名。  

3、会费的收入主要用于实现本会业务开展的各项活动费用,办公设施、用品、工作人员劳务、差旅费等必要支出:

4、会费收取必须出具《武汉市社会团体专用收据》,如实纳入协会收入,保证会费收取真实、准确。

三、本标准经 20201230日第二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2021年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会员单位)

序号

鉴定单位名称

负责人

通讯地址

1

武汉市房安建筑结构鉴定检测中心

龙阳

江岸区建设大道965号

2

武汉市中心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邓鑫

江岸区老蔡家田特5号

3

武汉怡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吴红国

江汉区建设大道417号(凌云社区内)

4

武汉建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李刚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潭路3号

5

武汉恒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刘飞

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达路36号

6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戈军

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发展三路2号

7

湖北华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有限公司

谭睿

硚口区古田五路9号
地质大楼

8

湖北万钧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王连生

硚口区南泥湾大道长天路5号现代证卡园内

9

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

胡涛

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7栋20层

10

武汉弘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有限公司

潘琰枫

硚口区长丰大道丰华路西盛世长丰第1栋1层2号

11

武汉中合众建筑科学工程
有限公司

林健

汉阳区龟北路一号55-1#

12

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湖北分公司

刘开炎

汉阳区十里新村154号东港国际花园第1、2幢1层商4号

13

湖北震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有限责任公

李恒

武昌区洪山侧路40号

14

陆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何腾

武昌区八一路9号星星大厦5楼

15

湖北鹏发同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余策义

江夏区大桥新区黄家湖大道41号

16

武汉中科科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罗津辉

武昌区水果湖小洪山2号

17

武汉中和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郭大兵

青山区青山政务中心21楼

18

武汉科信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黄芳

青山区工业四路恩施街特一号

19

武汉华中科大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覃亚伟

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西六楼

20

武汉工大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符晶华

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21

武汉马房山理工工程结构检测有限公司

刘元志

武汉市洪山区工大路20附1号

22

武汉科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李泽卫

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南郊路8号德成国际文化创意软件园一期A区D2-28号楼

23

湖北诚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有限公司

张金尧

洪山区狮子山街道南湖大道48号附208号7栋-1

24

湖北省质安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李严

洪山区鲁磨路207号盈龙科技创业大厦12楼

25

湖北鼎益衡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黄冰

洪山区徐东路7号凯旋门广场A座20-G

26

湖北神龙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章彪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城路108号

27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

张玉平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6号湖北省建科院

28

九方安达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刘贵安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337号1幢3层

29

湖北诚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薛兵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光谷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1期8栋

30

武汉格林瑞鑫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齐红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一路19号武汉中地大科技园一期6栋1层01室

31

湖北中精衡建筑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曹虹

东湖开发区凤凰园中路中建凤凰产业园

32

湖北武大珞珈工程结构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高作平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路4号巨成科研楼15层001号

33

武汉轻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李继能

东湖高新技术区财富一路2号北方天鸟佳美电脑绣花机厂研发楼三楼

34

武汉知行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郝军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99号南山光谷自贸港E1栋1-2层

35

湖北毅捷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郑杰

洪山区狮子山街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A7号楼1-3层7号

36

武汉住建联检房屋安全管理
有限公司

江桥

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15号

37

湖北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邬毛志

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光谷八号工坊2栋4单元5层5、6、7室

38

武汉岩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卫兵

江夏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紫昕科技1号楼

39

湖北恒盛信诺基础建设工程
检测有限公司

姜虎

江夏区纸坊大街947号(武汉市江夏区之坊大街947号)

40

湖北省精量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有限公司

万娜

江夏区大桥新区大花岭工业园C区15号厂房附属办公楼3楼

41

武汉至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王治耀

黄陂区卓尔企业社区6栋C座

42

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江洪波

武汉市盘龙经济开发区武汉28街休闲商业中心E6栋1-2层16号、17号

43

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

郑举汉

江岸区高雄路166号20楼

44

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唐 棣

江岸区洞庭街49号

45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分院

吴正飞

武汉市洪山区光谷软件园E4栋4楼

46

湖北科仕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汪小红

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南郊路8号德成国际文化创意软件园一期A区D2-28号楼5层501

47

武汉朗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秀琴

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南郊路8号德成国际文化创意软件园一期A区D2-28号楼3层302

48

武汉安尔特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陈俊玲

武汉市汉南经济开发区兴二路江城春苑14栋1层1室

 

 

 

 

 

 

 

 

 

  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

第二届理事会单位

序号

鉴定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职务

1

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唐  棣

会  长

2

武汉华中科大土木工程检测中心

徐文胜

副会长

3

湖北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邬毛志

副会长

4

武汉中和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郭大兵

副会长

5

武汉恒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刘  飞

秘书长

6

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

郑举汉

监  事

7

武汉市房安建筑结构鉴定检测中心

龙  阳

理  事

8

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

胡  涛

理  事

9

武汉怡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吴红国

理  事

10

武汉弘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有限公司

潘琰枫

理  事

11

武汉中合众建筑科学工程
有限公司

林  健

理  事

12

湖北震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有限责任公司

李  恒

理  事

13

湖北鼎益衡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黄  冰

理  事

14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章  杰

理  事

15

武汉轻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李继能

理  事

16

武汉科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李泽卫

理  事

17

湖北诚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薛  兵

理  事